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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施工监检内容是对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涉及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验证性检验,同时对各受检单位的安装安全质量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并做出评价。现场监检的实施重点是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泄漏性试验等环节的质量监督以及压力管道安装、检测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方面。
1、压力管道施工安装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
安装单位应建立现场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转,项目质量保证工程师、材料、工艺、焊接、检验、无损检测、热处理等责任人员应按体系文件规定到岗到位履行职责。
监检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质量体系不能有效运转,质量体系主要责任人员不能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某一系统或环节出现系统性失控现象,监检员应出具“监检意见书”,同时抄送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建设单位(下同)。
2、压力管道施工材料
安装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材料标准的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后,填写压力管道元件和焊接材料验收记录,整理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埋弧焊钢管、PE管应提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证书),并通知监检员到场检验。监检员将通过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管道元件实物标记、标识,按产品标准或设计要求抽查管道元件质量等方式进行抽查,管道元件标识应能追溯至质量证明文件。在管道元件防腐前,监检员将抽查核对质量证明文件与管件标识内容的一致性,管道元件标识应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TS标识。
管道组成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一般包括产品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质量证明书除包括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外,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材料化学成分;
2)材料以及焊接接头力学性能;
3)热处理状态;
4)无损检测结果;
5)耐压试验结果(适用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或者合同有规定的);
6)型式试验结果(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
7)产品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8)外协的半成品或者成品的质量证明。
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应当有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人员和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章。
管道组成件应当逐件采用标志进行标记。标志内容一般包括制造单位代号或者商标、许可标志、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产品编号等,并且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产品规格较小,无法标记全部内容时,可以采用标签或者按照相应要求省略部分内容。从产品标志应当能够追溯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于标记、标识不全,无可追溯性以及没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TS标识的管道元件不得用于压力管道安装。
管道元件在安装前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材质复验、阀门试验、无损检测或者设计规定的其他产品性能复验,不合格者不得安装使用。
监检员将通过资料审核和实物抽查的方式进行以下检查:
1)质量证明书是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需有供货单位的印章和经办人签字);
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
3)质量证明书内容、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4)现场抽查元件外观质量和外形尺寸,确认实物与质量证明文件的一致性,压力管道元件标记应齐全,应有安全许可TS标志;
5)进口压力管道元件应提供首次进口时的型式试验证书,并在其覆盖范围内;
6)埋弧焊钢管、PE管应具有监检证书;
7)管道元件、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8)现场材料存放场地应划分待检、合格、不合格区,并有明显标识。
9)现场材料色标标识应符合规定,管段切割后应按规定进行了标识移植。
10)安装单位应按规定进行了材料验收,材料验收记录应符合要求。
11)各类管道元件领用、发放、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满足材料可追溯性要求,杜绝材料用错。
监检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压力管道元件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埋弧焊钢管无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管道元件无型式试验证书,以及现场材料管理会乱造成材料用错等现象时,应出具“监检意见书”
3、焊接和热处理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的焊接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焊工),必须取得焊工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承担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安装单位应当为焊工办理聘用手续。安装单位应对焊接作业人员资格证的真实性负责,资格证应能通过网上查询核实。
所有管道受压元件的焊接以及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之间的焊接,必须采用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管道受压元件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NB/T-《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
焊接材料应当有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应标志,安装单位应当建立焊接材料的保管、烘干、清洗、发放和回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施工现场的焊接环境应当符合规范要求。焊件表面潮湿,或者在下雨、下雪、下雾、刮风期间,无有效防护措施时,不得进行焊接。
要求焊后热处理的管道,必须在热处理前进行焊接返修,如果在热处理后进行焊接返修,返修后需要重新进行热处理,焊接工艺评定应能覆盖重复热处理。
热处理单位在热处理前应编制热处理工艺,热处理设备应当配有自动记录曲线的测温仪表,并且经计量检定合格。热电偶布置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监检员将根据设计文件、施工验收标准、GB/T的规定对焊接接头的位置、坡口的加工、清理与检验、焊件组对、焊接预后热、焊接工艺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跟踪抽查,焊接接头的设置应符合标准要求,不得强行组对焊口,要求全焊透的焊接接头必须采用氩弧焊进行根部焊道焊接(氩弧焊打底)。
监检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安装单位使用未经按现行标准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焊工无证或超范围焊接、焊接材料用错、焊工不按规定焊接工艺施焊、焊接一次合格率较低(按焊口计小于70%)、焊口错边严重、热处理弄虚作假等现象时,应出具“监检意见书”
4、无损检测及理化检验
所有管道的焊接接头应当先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无损检测。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焊接完成后24h后进行无损检测。有再热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当规定需要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时,应当在焊后和热处理后各进行1次。被检焊接接头的选择应当包括每个焊工所焊的焊接接头,并且固定焊的焊接接头不得少于检测数量的40%。
无损检测发现的超标缺陷,必须进行返修,返修后应当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对规定进行抽样或者局部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当发现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当按标准规定进行累进检查。
实施无损检测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无损检测记录,正确填写检测报告,妥善保管无损检测档案和底片(包括原缺陷的底片)、超声自动记录资料,无损检测档案、底片和超声自动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7年。7年后如果使用单位需要,可以转交使用单位保管。
监检员应按照院检验细则要求,对无损检测底片进行复评。
理化检验单位应按委托对需要理化检验的管道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监检员根据情况对检验数据进行抽查。
压力试验前,监检员将结合审片结果及现场焊接检查结果,指定焊口进行无损检测。指定焊口包括安装单位已检测焊口(复核口)、未经检测焊口(新口)、外观成形较差的焊口等。通过新口检测比对现场无损检测合格率是否符合实际,通过复核口检测验证无损检测的真实性,监检指定焊口抽查数量由监检员根据项目规模、抽查结果决定。
监检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无损检测单位的无损检测人员未提供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检测人员不按委托检测、射线底片与复查结果严重不符、不按现行标准检测,理化检验人员不经理化检验出具报告,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应出“具监检意见书”。
5、压力试验
(一)、压力试验前准备工作的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及有关压力管道施工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压力管道试压是对其安装安全质量的全面检验。对于各安装单位的首次试压工作,我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对前期安装质量及质量记录等见证资料),为保证压力管道试压工作顺利开展,提出如下要求:
资料方面:
A、经过审批的试压方案(包括试压流程图)
B、质量记录(通用部分):
1)开工报告;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3)现场质保体系任命文件;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一览表及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复印件、无损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5)压力管道元件供应商一览表及制造许可证书复印件;
6)压力管道元件质量证明文件;
7)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
8)材料代用证明(经设计单位确认);
9)阀门合格证和试验记录;
10)进口压力管道元件一览表及型式试验证书;
11)埋弧焊钢管监督检验证书;
12)焊接工艺资料(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作业指导书)。
C、质量记录(各压力试验包部分):
1)压力管道元件验收及复验报告,对于GC1、GC2级压力管道应有材料追踪记录;
2)弯管质量记录;
3)焊接记录(含返修记录)及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4)无损检测比例、扩探确认表;
5)无损检测报告(按管线号),每条管线应有综合检测报告;
6)焊后热处理曲线记录及热处理报告;
7)理化检验报告(焊缝硬度、铁素体含量检验等);
8)单线图(含管线号、焊缝号、焊工号、焊缝位置、固定焊口标记、无损检测焊口标记、管道起止点、长度、规格等)
9)重要支、吊架安装记录;
10)压力试压记录(应有压力表信息,包括压力表编号、校验有效期、量程、精度等级等,表中应有监检确认签字栏)。
D、监检联络单、意见书及回复。
试验前监检员出具的联络单、意见书等,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监检员,监检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联络单、意见书没有回复之前不得试压。
管道耐压试验和泄漏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管道的防腐、绝热、标记,进行竣工验收。
施工质量记录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行耐压试验。
(二)、现场实体质量要求:
压力试验前,安装单位应认真进行自检工作,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两天通知检验员进行现场确认。检验员将现场检查以下内容:
1)核对上述资料部分的完整性、真实性;
2)现场检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包括压力管道实体与单线图的一致性,材料使用及标识情况,现场设计变更情况);
3)现场查看压力试验过程及结果;
4)对试压合格的压力管道,在试压记录上签字确认。
各安装单位、无损检测单位应加强质量记录的整理、汇总工作,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压力管道,检验员将不予确认,对于单线图与现场实际不符、压力试验结果不合格的压力管道,检验员将出具监检意见书。
6、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整定压力不得大于压力管道的设计压力,监检员现场核对安全阀校验报告及安全阀校验铭牌及铅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