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焊接设备 >> 焊接设备前景 >> 某医疗综合楼消防设计复审存在39条问题及
某医疗建筑的建筑面积.63㎡、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9层、建筑高度40.2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地下地上为一级,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设置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设施。
1、在总平面布置图中应标注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
回复:主要转弯半径已有标注及示意,因主要道路较宽,总图中部分明显消防车道满足转弯半径要求的未标注转弯半径。
2、应明确门急诊医技楼与行政办公楼、内科病房楼、外壳病房楼、妇幼病房楼以及科研教学楼与专家公寓楼、预留病房楼是否为一栋建筑(应该以规划批准文件为准),如不作为一栋其防火间距不足;
回复:门急诊医技楼与行政办公楼、内科病房楼、外壳病房楼、妇幼病房楼系按整体一栋综合建筑(统称为医疗综合楼,下设分体),科研教学楼与专家公寓楼、预留病房楼按一栋综合建筑,报批过程中以分项单体独立出图。
这个应有主管部门确认。
3、应明确非机动停车位是否为建筑,如为建筑其防火间距不足;
回复:非机动车位为室外停车场,不是建筑。
4、室外消防给水设计说明中未明确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覆土深度;
回复:(给排水)?设计说明中补充,室外消防给水管网覆土深度为≥mm。
如采球墨铸铁管,应明确在车行道下不小于0.9m,如采用钢丝网骨架复合管,应明确在车行道下不小于1.0m。
5、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用阀门分成若干段,每段内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超5个,应校核调整;
回复:按意见室外总图上增设检修阀门
6、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布置图上未见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应校核;
回复:水泵接合器总图中已表达,如下图所示:
室外消火栓由消防水池提供水源,设了两台消防水泵,一备一用,消防车取水口在室外消防管网上设置,总图中给与补充位置表达。
7、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满足: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应校核;
回复:按意见校核调整室外消火栓位置。
8、设计依据中《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是错误版本,应修改为《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
回复:确系错误,修改。
9、1-10与1-11通1-Q轴线交叉处的安区出口门应增设防护挑檐;
回复:出口上部均设有雨棚兼做防护挑檐,立面图中有表示,2层平面图存在漏画现象。
10、LT1、LT3安全出口门1.4m范围内设置有台阶,应校核修改;
回复:《消规》5.5.19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门周边有此要求,条文解释中不包含病房楼的疏散门。
11、LT1、LT2地下楼梯间顶部设置的窗不在最高部位,应校核修改;
回复:地上与地下楼梯为共用楼梯间,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示》3.3.11的图示1并未要求地下部分在顶部设窗。
不合适,主管部门同意也可。
12、三层疏散走道上设置的门不应小于规范对疏散走道宽度要求的值(不应小于1.5m),应校核修改;
回复:待沟通
13、门窗表以及门窗大样图均没有JC、JC、BDTM等(其余应一一校核),应校核并提供;
回复:以上部分均在专项设计中深化,故未包含在一次设计门表中
14、疏散走道上设置的门应取消或改为双向开启的门;
回复:待沟通,(按审图要求修改为双向开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0条条文解释不允许设置卷帘、门。
15、三层的1-A与1-C轴线间的疏散不满足规范要求(采用推拉门作为疏散门),应校核修改;
回复:待确认,增加消防联动,或改为平开门
16、应明确作为自然排烟窗的悬窗开启角度,不方便开启的应增设手动开启装置;
回复:明确开启最大角度不小于70度
不方便开启器的应增设手动开启装置。
17、楼梯间LT1、LT2设置正压送风的同时设置可开启外窗,应校核修改;
回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3.11要求应为固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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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平面布置图上未见消防救援窗的标注,应校核修改;
回复:因在立面图中标注,故未在平面表示,修改增加标注
19、未明确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回复:施工说明中已写明相关措施,如下:
(4)防火阀与防火墙及防火阀与管道竖井之间的通风管道(含墙内管道)采用2mm厚钢板焊接,并用10mm厚砂浆抹面。
(5)管道穿过防火墙时,在管道穿过处采取防火封堵,并采取固定措施使管道可向墙的两侧延伸,风管穿过防火墙或楼板处设套管,厚度2.0mm,用镀锌板焊制,内填不燃材料;防火阀侧用4mm厚钢板固定圈封堵,另一侧用水泥砂浆抹平。
(7)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0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及其粘结剂。穿越沉降缝\变形缝的风管两侧,以及与通风机进\出口连接处,应设置长mm的软接头,软接头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本次结合专家意见,明确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20、应明确疏散走道吊顶的高度,如低于3.0m,则1-8与1-13轴线间的医护办公走道的防烟分区长度超规范许可值(24m);
回复:走道采用格栅吊顶,开孔率满足>25%,设置格栅吊顶的场所,其净高从上层楼板下边缘算起,各层净高均高于3m,内走道防烟分区长度规范许可值可按36m。
21、三层1-A与1-C轴线间房间采用自然排烟,应标注防烟分区面积、最小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储烟仓内的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等参数;
回复:本区域后期经专项科室深化设计,现全区域内依据建筑功能布局,包括疏散走道及功能房间;其中疏散走道为超过20米长度的内走道,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年版)中8.5.3条款需要设置排烟设施,且无法满足自然排烟设施条件,按机械排烟设计,图中已表达;其余地上所有房间面积均小于平米,且有外窗,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年版)中8.5.3条款,不设排烟设施。
22、屋面层通风排烟平面图表达错误,应校核修改;
回复:按意见校核,加压送风机房及排烟机房中的设计在机房大样图中予以表达;
屋面层仅表达了通风系统,消声器设置及规格型号已给出,但平面图出图时丢失消声器设备,此次补充图中缺失的消声器,如下图:
23、LT2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送风量不足(首层开向合用前室的门多樘门),应校核修改;
回复:校核,首层合用前室送风量为m3/h,修改风机参数及校核加压送风竖井尺寸等;
合用前室计算风量过程如下:Ls=L1+l3
其中Ls——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3/s)
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3/s)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按下式计算:
1、L1=Ak·v·N1
式中:
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
V——门洞断面风速(此处取0.7m/s)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此处取N1=3)
故L1=(1.5*2.2*2+1*2.2)*0.7*1+(1.5*2.2)*0.7*2=10.78m3/s
2、L3=0.xAfxN3
式中Af——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m2)
0.——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m3/s·m2)
N3——漏风阀门的数量: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取N3=楼层数-3。
故L3=0.*0.*3≈0.m3/s
Lj=L1+L2=(10.78+0.)×=m3/h
计算风量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中第3.4.2条对照,取较大值,故本工程合用前室计算防烟风量取:m3/h,风机风量=计算风量*1.2=m3/h。本工程合用前室加压风机风量取:m3/h。
24、未明确建筑灭火器的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同时校核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校核明确;
回复:建筑灭火器的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在设计说明中已明确“(电气机房部分为E类火灾,其他部分为A类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在消火栓处、机房、前室及电梯厅每个配置点设5kg装的手提式干粉磷酸铵盐灭火器(MF/ABC5)两具,在消火栓处的灭火器放置在消火栓箱内。其最大保护间距均不大于15米。”见设计施工说明二中的5、灭火器配置。
本次按意见校核灭火器的保护距离,按不大于15米设置。
25、应对地下一层的走道喷头进行设计;
回复:有缺失,补充地下一层走道区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26、屋面层给排水平面图未见试验消火栓的设置,应校核;
回复:试验消火栓的设置系统图有表达,平面图中未表达,进行图面补充完善
27、-1---3层的减压阀后压力标注为0.5MPa,应增设减压孔板;
回复:施工图原设计为阀后压力0.4MPa,一次消防审查时意见给出“自喷因管线较长,建议阀后压力一律取0.5MPa,楼层支管可不设减压孔板。”后按该意见修改,将阀后压力按0.5MPa取,同时取消了减压孔板。
本次重新调整为原有设计:本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报警阀室集中供给,系统工作压力0.65MP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竖向不分区,由外科楼地下室自喷系统泵组及消防水池经本楼报警阀室减压阀减压后供给;满足每层自喷系统配水管入口压力均不大于0.40MPa的要求。
28、减压阀组未设置备用减压阀组(一用一备);
回复:按意见补充备用减压阀
29、室内消火栓系统未明确入口压力,也未明确采取减压措施的楼层,应校核修改;
回复:设计说明中已明确本栋楼为全楼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4)本楼消火栓系统由外科楼地下一层消防泵组供给,地上九层及以下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栓口出水压力不小于0.35mPa。栓口中心距地1.10m,消火栓连接支管距地0.80m。
建筑入口处压力为1.2MPa,在消火栓系统图中予以补充。
30、未明确一级消防供电负荷的电源引自哪里(具体地点);
回复:引自本楼变配电室,变配电室高压采用双路电源,补充说明
31、应在安全出口外及其附近区域增设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1.0Lx;
回复:门外增加室外型应急照明灯具。
32、应对LT3楼梯间的地上部分应急照明作出设计;
回复:详见人防图纸(已设)。
33、应对病房内的的应急照明作出设计;
回复:规范仅要求在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内设置,普通病房不要求设置
34、应明确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规格大小;
回复:出变更补充要求如下: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选择中型或小型灯具;室内高度为3.5~4.5m的场所,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选择大型或特大型灯具
35、设置在走道上具有双向疏散功能的门应在门的两侧上方均设置疏散标志灯;
回复:根据建筑专业图纸修改。
3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应校核修改;
回复:图中已是耐火线缆
37、应明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回路总数,并校核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回复:已按此考虑,设计说明中也已说明。再出变更明确此要求:
要求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超过,联动设备的总数不超过,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38、疏散通道上设置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必须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在火灾或紧急疏散状态下,出入口控制装置应处于开启状态,应校核修改;
回复:门禁系统主机等处已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变更补充要求: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火灾时打开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档杆的功能,并在门禁主机处增加联动控制模块。
3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上未见常开防火门的联动接入,应校核修改;
回复:补充。增加释放器和消防联动控制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