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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熔化焊与热切割作业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方针
熔化焊与热切割作业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熔化焊与热切割作业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熔化焊与热切割作业是特种作业、其安全生产除应遵守一般安全生产规律之外,还应充分考虑熔化焊与热切割的专业特性和技术上的要求。
在熔化焊与热切割作业生产过程中,气瓶可能会发生泄漏,引起中毒、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装满气的气瓶是危险源。操作过程中如果没有完善的操作标准,员工可能会出现不安全行为,因此没有操作标准也是危险源。
为了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加强管理的针对性,人们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概念。从广义上说,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在国家标准GB—《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给出了各种危险物质的名称、类别及其临界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年提出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类型分为:易燃、易爆、有害物质的储罐区(储罐),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库),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企业危险建(构)筑物。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及其他损失。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是技术安全,技术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的功能,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发生事故。技术安全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失误—安全功能,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能力;故障―安全功能,指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上述这两方面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人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技术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以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的员工及机器设备。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是营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基本方针。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课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很多。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规范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定安全标准等。
安全生产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并颁布的有关安全的法律。安全生产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种。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颁布的,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主要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以解决本地区特定的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出以下对熔化焊与热切割作业安全生产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简单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新《安全生产法》根据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总共七章一百一十四条。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经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号颁布,自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共24条。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目的、对象与管理机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及有效期;相关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违反条例的后果。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年5月24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并于年7月1日起实行的,根据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正。该规定共四十四条,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等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第三节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与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确保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
第四节熔化焊与热切割从业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熔化焊与热切割从业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
一、熔化焊与热切割从业人员的责任
熔化焊与热切割是特种作业,熔化焊与热切割从业人员应具有以下责任:
①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
②责任能力,就是具备安全生产的能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如何履行自己责任的能力。提高责任能力,就应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③责任行为,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熔化焊与热切割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精心操作,严格执行熔化焊与热切割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二、熔化焊与热切割从业人员的权利
熔化焊与热切割从业人员的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与建议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工伤保险赔偿权,监督权。
1.知情权与建议权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对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有危险、危害的因素。从业人员对于安全的知情权,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前提。如果从业人员知道并且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和处理办法,就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或者减少事故的发生。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情况,如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监督权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众监督、社区组织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重要内容。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以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得到查处。对进行举报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以弘扬正气。
3.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的批评权,是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提出批评的权利。这一权利规定有利于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群众监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改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的检举权、控告权,是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从业人员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属实,要实事求是。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从业人员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这是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一项重要权利。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为防止出现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由此导致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这不仅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警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生产安全。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撒离权
法律赋予从业人员享有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这是因为,当遇到危险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自然和人为危险因素的存在不可避免,经常会在作业时发生一些意外的或者人为的直接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将会或者可能会对从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6.工伤保险赔偿权
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因为各种原因,可能患上职业病、发生意外伤害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从业人员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有权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物质补偿一般以现金形式体现。